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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关于推荐中华医学科技奖2011年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有关副省级城市医学会,各有关单位:
中华医学科技奖是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科学技术奖。中华医学会可以直接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为做好中华医学科技奖2011年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中华医学科技奖2011年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请按照《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附件1)和《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附件2)要求,严格掌握标准,并按照所分配数额(附件3),做好推荐与申报工作。推荐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两年以上,即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出版发行的作品。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
    二、推荐、申报渠道
(一)单位推荐:高等学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卫生厅(局)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项目。
(二)科学家推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1项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项目。每名院士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评价意见。
(三)汇总申报: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医学会审核汇总京外高等学校,京外有关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卫生厅(局),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所属京外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单位的推荐项目,统一报送我会。
2.京内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在京所属单位等推荐的项目,可以直接报送我会。
3.科学家推荐的项目直接报送我会。
    三、推荐、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可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进行推荐书填写、申报工作。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网站说明。系统开通时间及各级单位用户名及密码见附件3。科学家推荐的项目,请推荐与科技评审部联系获取用户名及密码。
    四、书面推荐材料要求
     1.《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书》(附件4)或《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附件5):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要求填写推荐书并提供附件材料。
推荐书表格由系统生成,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推荐书表格及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要求一式4份。为便于评审及归档,装订《推荐书》等材料时,采用胶装,不加封面,不用塑料环等。《推荐书》至少1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2.《项目摘要》(附件6):须按体例格式填写中英文《项目摘要》。英文项目摘要应是中文项目摘要的英译文。
要求中文一式50份,英文一式3份,不得装订,双面打印或复印,装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日期。
3.推荐医学科普项目,须提交4套医学科普作品。
4.完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如有回避要求的,请提交《中华医学科技奖2011年推荐项目回避申请表》一式1份(附件7)。
5.《中华医学科技奖2011年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8)由系统生成打印一式2份,须加盖汇总单位公章。
    五、申报截止日期:
请各汇总单位于2011年4月22日24时前上传项目推荐书,将项目汇总表由网络报送至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并将书面汇总表、书面推荐材料寄送至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以邮戳为准)。
    六、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215室、216室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100710)
联 系 人:刘俊立、吕亚雯、宋盟、徐曼
联系电话:010-85158436、85158556
传真号码:010-85158429
中华医学会网址:www.cma.org.cn
电子信箱: songm@cm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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