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间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入室管理规定
1. 申请入室分为一次性使用仪器和阶段性入室实验两种。
2. 对于一次性使用仪器,申请入室只需通过本室培训并对本实验室共享仪器进行预约即可。
3. 对于阶段性入室实验,需在本实验室网页下载《入室申请书》,详细填写申请书内容后签字;如申请人为教职工,需申请人本人签字及所属教研室/科室主任签字;如申请人为学生,则需学生本人签字及导师签字。提交入室申请书时,申请者需同时提交申请书的纸质版(签字)及电子版,本实验室不受理填写不完整、未签字的申请。
4. 入室申请需经本重点实验室管理员审查、实验室主任审批,方可允许进入实验室。
5. 申请者的入室申请经批准后,重点实验室将通知申请者参加定期举办的入室培训和实验设备操作培训;申请者需按照培训通知要求按时完整参加操作培训,并需通过每期培训后的操作考核;通过培训考核的申请者,重点实验室将授予进入实验室设备场地的许可。
6. 重点实验室设备使用采用预约登记制度,针对已授权入室的研究人员,设备使用需提前一天预约。
7. 预约成功后,研究人员需按预约时间入室使用设备,每次使用需认真填写设备使用登记表,如实登记使用时长、耗材消耗情况、设备状态等信息;首次发现使用未登记的情况将予以警告,发现多次将取消入室资格。
8. 重点实验室一般情况下不受理预约时间之外的设备使用许可;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预约设备使用,请提前与实验室管理员取得联系。
9. 研究人员需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不可违规操作;设备使用完毕后,需按规章要求做好关机和清理工作。
10. 实验中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实验指导人员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11. 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申请内容无关的其他仪器设备及物品,亦不可将任何实验室物品带出室外。
12. 实验室管理员在巡查时如发现上述9~11的违规操作情况,首次将予以警告批评,多次将取消入室资格。
13. 对于精密仪器,应使用光盘刻录的形式拷贝实验数据;对于使用U盘复制实验数据的一般仪器,需事先请实验室管理员进行U盘格式化处理。
14. 不得携带未经申请人员进入实验室,每次进入实验室门禁时需防止外人尾随进入。
15. 私人物品和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实验室不保管、存储个人物品。
16. 进入实验室需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纸屑和杂物,实验垃圾需按要求分类丢弃。
17. 如遇火灾等突发事件,需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指挥有序撤离。
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间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入室申请须知
1)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卫科教发〔2018〕32 号第26条规定,相关论文成果作者单位应标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间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英文:NHC Key Laboratory of Chronobiology (Sichuan University));
2) 重点实验室技术人员如参与了需要分析、方法设计、结果分析、讨论等相关内容,需在相关论文成果中共同署名,并鼓励署名共同通讯作者;
3) 论文成果如无共同署名情况,应在致谢中体现相关人员的协助与配合;
4) 实验结束后,提供实验室数据资料光盘一张(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实验室设备产生的全部实验数据),重点实验室拥有这些数据的引用和使用权;
5) 实验结束后,应填写《总结报告》,并交付相关平台使用费;
6) 以上要求计入后续申请的诚信记录。
入室申请咨询电话:028-85501252
地点:华西九教二楼214
点击下载入室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