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医院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正当行使职权、主动开展工作。
二、受理调查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四、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实施工作效能监督。
五、参与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六、协助国家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开展有关工作。
七、完成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当由监察机构履行的其它职责。
八、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