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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部 打印须知详细

病案复制须知

【复制须知】

一、申请复制时间:患者出院10个工作日后

二、病历复制途径如下:


办理方式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对象及所需证件

病案服务

窗口

华西:北楼14号病案服务窗口

8:00-12:00

13:00-17:00

1. 患者本人(成年):有效身份证件;

2. 患者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双方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3. 代理人或其他申请人: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本院官网查询)


锦江:门诊113号病案服务窗口

8:00-12:00

13:00-17:00


自助打印机

华西院区:检验科抽血窗口对面

锦江院区:门诊大厅

不限时间

仅限患者本人(成年):有效身份证

线上申请

“华西第二医院”微信公众号:

智慧医疗-首页-住院服务-病案复制

不限时间

1. 患者本人(成年):有效身份证;

2. 患者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1、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 患者本人、患者监护人或其代理人;

2)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

3) 保险机构;

4) 公安、司法机关。


2、 申请复制病历时,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 患者出院证明;

2)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3) 申请人为患者监护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双方关系证明(户口或出生证);

4)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签字加盖手指印记);

5)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

6)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签字加盖手指印记);

7)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申请人为公安、司法机关,需提供公安、司法机关出具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介绍信),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工作证明(与介绍信出具机构一致)。


3、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申请人有权复制的病历内容有:

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证明及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体温单、门(急)诊病历等。


4、 复制病历后,加盖“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病历(案)证明章”有效。


【窗口地址】

华西院区: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3段20号北楼1楼4号病案服务窗口

锦江院区:四川省成都市成龙大道一段1416号门诊1楼大厅13号窗口


【工作时间】

华西院区: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锦江院区: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华西院区:028-85503330

锦江院区:028-885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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